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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浏览:      日期: 2024-01-15 10:05:10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4〕7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区局积极组织好本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拟参评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可使用以下五种渠道之一进行申报:

(一)通过省局推荐名额(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推荐名额18个、外观设计专利推荐名额12个)推荐;

(二)通过市局推荐名额(我市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有推荐名额2个)推荐;

(三)通过院士渠道推荐;

(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五)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等其他渠道推荐。

二、报送方式

通过上述第(一)至(四)的渠道进行申报的项目,相关单位按要求将材料向所在区局报送,由各区局初审后向市局推荐(各区局须出具正式推荐函,推荐函要列明推荐项目清单、推荐理由及推荐渠道,其中推荐渠道须注明为以下几种方式之一:院士推荐、省局名额推荐、市局名额推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

通过第(五)种渠道进行申报的单位可直接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或协会,并同时向所在区局备案。

三、时限要求

通过第(一)和第(二)种渠道推荐的项目,请各区局于2024年1月14日前将推荐函(详见附件3)及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局。

通过第(三)和第(四)种渠道推荐或自荐的项目,请各区局于2024年1月21日前将推荐函(详见附件3)及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局。

通过第(五)种渠道推荐的项目,请各区局汇总本辖区推荐项目并填写备案表(详见附件4),于1月26日前报市局备案,备案清单要列明推荐项目专利号、专利名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要提供手机号及电子邮箱)及推荐单位。

四、其他要求

2023年评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均可以自荐一个项目参加评选,请各区局广泛发动相关企业申报,充分使用自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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