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本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营造爱才重才惜才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要求,向优粤佛山卡A卡、B卡持卡人提供优质的健康体检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优粤佛山卡A卡、B卡人才健康体检服务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我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营造爱才重才惜才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要求,向优粤佛山卡A卡、B卡持卡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二条 我市优粤佛山卡A卡、B卡持卡人可选择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APP内指定的公立医院,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费用标准为:A卡持卡人体检项目总额不超过5000元/人/年,B卡持卡人不超过2000元/人/年,超出标准部分体检费用由人才自行承担。
第三章 申请及使用流程
第三条 申请健康体检的人才需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APP提出申请,领取健康体检电子券,人才凭体检券二维码到指定的任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需提前致电体检医院预约,人才可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APP查看各指定医院的人才体检套餐和联系方式。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四条 优粤佛山卡A卡、B卡人才健康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各指定体检医院完成当年度体检工作后,根据市直、各区用人单位人才实际体检费用分别与相关部门结算。
市直用人单位当年度人才体检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并于下一年度进行支付。
各区用人单位当年度人才体检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按25%:75%承担,并于下一年度由各区先行全额垫付。
第五条 对于可同时享受其他市直部门或区的健康体检服务的人才,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失效时间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