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按照《办法》所附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知识产权服务首次纳入高技术服务企业。
“此次完善后的《办法》将知识产权服务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列,不仅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而且有助于知识产权服务更好地支撑‘双创’和经济发展。” 许春明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
强化知识产权链条
“根据修订后的《办法》,我们有希望申请成为服务类高技术企业了。”——蔡诗伟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近年来,元创公司的专利代理人不仅要为企业代理大量专利申请,而且还为企业提供专利战略、专利托管、专利导航、专利检索、专利分析评议等咨询服务工作,这些服务对象大多是高技术领域的创新型企业。
按照《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者将在税收、项目扶持等方面享受优惠,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无疑具有助推作用。《办法》提出的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一些新业务,更是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备感欣喜。
《办法》在新增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等相关章节中,新提出提供知识产权增值性服务的支撑技术,提供专利数据库的二次开发建设与数据检索等服务的支撑技术,面向产业和企业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科技信息等服务的支撑技术等。
事实上,在知识产权服务业中,仅全国执业专利代理人队伍就已经超过1.2万人,其中大多数拥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支撑创业创新发展
近年来,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意见》提出,知识产权服务是高技术服务业的重点领域之一。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的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使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可低成本地获得基础信息资源;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发展咨询、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近年来行业发展的事实表明,在一定程度上,知识产权服务是串联起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各个环节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每年以百万件计的专利申请中,有超过60%以上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同时,一些新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业务也是通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体参与落实的。至今,无论是《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还是《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都对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作出了明确的规划。
“完善后的《办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产业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的知识产权指标,又树立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门槛’,涵义深刻。”
那么问题来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究竟有什么亮点?
1.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旧:近三年来通过自主研发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知识产权)
2.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旧: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
3.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旧:不低于6%)
4.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旧:要求相应指标符合《工作指引》)
1.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旧:无详细说明)
2.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旧:无详细说明)
3.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旧:主表和附表一)
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旧:15个工作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旧:15日内)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旧: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在5年内不再受理高企称号)
8国家重点支持八大领域有所改动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旧: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修改为“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采用新型服务模式和技术方法,提供知识产权的确权、检索、分析、诉讼、数据采集加工等基础性服务的支撑技术等服务,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日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按照《办法》所附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知识产权服务首次纳入高技术服务企业。
“此次完善后的《办法》将知识产权服务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列,不仅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而且有助于知识产权服务更好地支撑‘双创’和经济发展。”许春明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
强化知识产权链条
“根据修订后的《办法》,我们有希望申请成为服务类高技术企业了。”——蔡诗伟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近年来,元创公司的专利代理人不仅要为企业代理大量专利申请,而且还为企业提供专利战略、专利托管、专利导航、专利检索、专利分析评议等咨询服务工作,这些服务对象大多是高技术领域的创新型企业。
按照《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者将在税收、项目扶持等方面享受优惠,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无疑具有助推作用。《办法》提出的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一些新业务,更是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备感欣喜。
《办法》在新增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等相关章节中,新提出提供知识产权增值性服务的支撑技术,提供专利数据库的二次开发建设与数据检索等服务的支撑技术,面向产业和企业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科技信息等服务的支撑技术等。
事实上,在知识产权服务业中,仅全国执业专利代理人队伍就已经超过1.2万人,其中大多数拥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支撑创业创新发展
近年来,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意见》提出,知识产权服务是高技术服务业的重点领域之一。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的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使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可低成本地获得基础信息资源;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发展咨询、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近年来行业发展的事实表明,在一定程度上,知识产权服务是串联起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各个环节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每年以百万件计的专利申请中,有超过60%以上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同时,一些新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业务也是通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体参与落实的。至今,无论是《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还是《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都对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作出了明确的规划。
“完善后的《办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产业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的知识产权指标,又树立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门槛’,涵义深刻。”
那么问题来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究竟有什么亮点?
1.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旧:近三年来通过自主研发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知识产权)
2.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旧: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
3.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旧:不低于6%)
4.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旧:要求相应指标符合《工作指引》)
1.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旧:无详细说明)
2.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旧:无详细说明)
3.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旧:主表和附表一)
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旧:15个工作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旧:15日内)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旧: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在5年内不再受理高企称号)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旧: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修改为“先进制造与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