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者,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与《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估指南》(T/CASTEM 1009-2023)相关要求与规定,中国公路学会面向行业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依托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及企业自主研发项目或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并符合以下范围:
1.交通运输行业内具有学术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和先进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新系统、新结构等科技成果;
2.交通运输行业新政策、新战略规划等软科学类成果;
3.对已取得的科技成果,根据其适用范围,进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的科技成果。
二、评价材料
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需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准备成果技术文件和支撑材料,主要包括:
1.成果研究报告(含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2.应用证明(由成果使用单位出具);
3.近一年内科技查新报告(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出具);
4.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测试分析报告等;
5.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评价的科技成果要求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具有一定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价值,对经济社会效益和行业科技进步具有促进作用。
三、评价形式
由申请单位提交评价材料,经符合性审查后,采取现场或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申请单位提交多个评价项目时,可组织专场评价会议。
四、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五、联系方式
道路工程、软科学类科技成果: 李 振 010-64288716
桥梁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科技成果:李 欢 010-64288721
交通工程、信息化类科技成果: 李紫婧 010-64288727
负 责 人:李华 010-642887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路17号院1号楼309室
邮 箱:chts-e@qq.com
中国公路学会秘书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