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科〔2015〕175号)文件精神,佛山市科技创新券于5月12日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络平台开放时间:2016年5月12日—6月12日23:59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查时间:2016年5月12日—6月14日23:59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佛山市科技创新券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16年5月12日—6月17日23:59
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月22日17:30。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
申报单位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otc.cn)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63811664进行咨询。
(二)网上申报
各单位登陆后进入“科技创新劵业务申请-佛山市创新券”进行申报书填写并提交,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网上审核。
(三)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通过网上审核后打印纸质材料正式版,申请单位将纸质材料正式版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送交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张敏,83350885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63811667、63811609、83997299,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民间金融街A2栋一楼大厅(左侧柜台)。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蔡海琼,电话:82340445,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陈晓岚,电话:86399259,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3号科学馆。
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黄成杰,电话:22830327,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政府大楼西五楼。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侯尚军,电话:88663030,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但娅婷,电话:87736621,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
附件:《2016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2016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组织方式
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otc.cn)按时提交申报资料。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凡在我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注:企业的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对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科技成果显著的科技型企业,年营业收入可在5000万元以下),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近三年内,获得至少1件发明专利、或至少6件实用新型专利、或至少6项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三、补助额度
企业每年的创新券申请额度有5千元、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五种类别。凡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企业,即可申请5千元、1万元、2万元、5万元额度(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别确定);凡符合补助对象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10万元额度:
(一)近三年内,获得至少3件发明专利;
(二)上年度获市级(含顺德)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鉴定项目鉴定研发投入30万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注册登陆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资料须完整、真实有效;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创新券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12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企业不需提供);
(四)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在职员工社保购买人数证明;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凭证;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凭证;近三年内,1件发明专利认定、或6件实用型专利认定、或6项软件著作权认定证明材料;(四选一,多项的请扫描一份)
(六)三年内3件发明专利认定证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鉴定证明(30万元以上)(仅要求申请10万元面额创新券的企业提供,申请其他面额创新券的企业不须提供)。
五、创新券使用
(一)创新券使用方向
2016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券限用于企业向已通过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的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发设计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中介咨询服务(详见市科技局网站公示的科技服务机构名单),已获得过各级创新券和财政专项经费资助的服务项目不能重复申请。
1.研发设计服务使用范围仅限于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公共研究机构购买产品研发和设计服务。
2.科技金融服务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科研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认定的专项审计;技术评估;专利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企业认定及信用评估;科技型企业进入佛山市政府认可的区域资本市场尽职调查、财务审计、法律等服务。
3.知识产权服务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专利信息(企业发展战略、预警、导航)、专利法律(维权)、专利贯标服务。
4.检验检测服务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经国家或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证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安全检测、软件测试服务。
5.科技中介咨询服务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质认定辅导;工程中心资质认定辅导;创新创业辅导;科技信息咨询、检索、查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二)创新券有效期
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1年兑现有效,不得转让、买卖,逾期不可使用。
(三)资金配套要求
企业在使用创新券时必须配套一定比例的创新资金投入,向市内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创新券使用额度占总费用比例不高于50%;向市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占总费用比例不高于20%。
六、监督管理
(一)获创新券补助单位应规范使用财政资金,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使用创新券,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区分创新券和其他研发费用的支出,真实合法地使用创新券。。
(二)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财政局对创新券的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补助经费等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三)科技服务机构存在被企业多次投诉服务质量和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科技局、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其服务机构的资格。对存在虚构服务项目行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