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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政策性入学申请的通知

浏览:      日期: 2024-01-15 10:02:23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内相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三府办〔2023〕2号),现拟开展2024年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政策性入学申请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资格

申请人所在企业在三水区注册登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度在我区纳税超1千万元(含)或营业收入超5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纳税超1千万元(含)的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超1亿元(含)的农业企业;

2.规模以上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服务以及环境与污染治理服务企业;

3.2023年度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省、市、区重点产业项目;

4.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5.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含)的高新技术企业;

6.建有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或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的企业;

7.新引入或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区级或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所注册的企业。

(二)申请对象资格

符合条件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1.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经认定的“淼城英才”,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及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厂长等人员;

2.骨干科技人员,包括:高级技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且需在企业中负责科技研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政策性入学申请表》。申请人需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不接受手写填报)。

(二)佐证材料

1.企业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协议及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佐证材料;

(2)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企证书或证明文件及上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3)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或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4)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及科技创新团队所注册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5)工业、农业和建筑业企业的营收和税收数据,规模以上服务业、上市企业资格条件按相关部门统计核定,申请人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

2.个人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包括医学出生证明、法定领养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2)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3)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文件;骨干科技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负责科技开发研发工作的证明材料;“淼城英才”:相关认定文件;

(4)企业组织架构图。

3.其它:申请入读的学校不在企业所属镇(街)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受理时间

2024年1月4日-2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材料审核

(一)申请人向所在镇(街道)经发部门提交申请资料,镇(街道)负责材料初审并于申请受理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区经科局审核。

(二)材料审核期间,区经科局将按实际需要,对企业及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关系、任职证明、企业组织架构等信息进行现场查核。一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按规定立即取消该企业本年度及下一年的申请资格。

五、其它

(一)本次申请适用于报读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学校。

(二)根据政策规定,政策性入学原则上不接受区内公办学校间的插班转学申请,请各镇(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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