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心 机构中心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佛山政银企联动融资在线服务平台,欢迎您!

关于发布《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      日期: 2024-03-12 14:39:19    

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评价是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橡协”)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橡胶行业科技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创新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为加强和完善中橡协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中橡协科技创新评价制度,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正确引导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1: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橡协”)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中橡协科技创新评价制度,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正确引导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及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果评价是中橡协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橡胶行业科技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创新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评价是指中橡协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聘请专家,坚持全面准确,系统评价、聚焦重点,分类实施、企业主体,市场主导、客观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对科技活动以及与科技活动相关的事项进行全面准确评价。

 

第二章 评价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中橡协科技成果评价范围通常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及开发研究项目成果,其他创新项目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基础研究项目:为了获得关于客观现象和可观察事实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概念、新学说),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基础科学问题所开展的科研项目。通常分为自由探索类和目标导向类。

第六条 应用研究项目:为探索并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为达到预定目标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或新途径而开展的创造性研究项目。

第七条 开发研究项目:利用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实践过程中获取的知识和经验,开发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技术、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项目。

第八条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完成情况、项目产出、成果影响及综合管理四个方面。

第九条 项目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任务完成情况、项目重大调整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国际合作交流情况等。

第十条 项目产出包括但不限于成果创新性、引领性,研究经验总结及人才培养成效等。

第十一条 成果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科学价值、学科贡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应用研究及开发研究项目还需评级科技影响、产业和用户价值等。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团队组织管理、单位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与使用和文件资料管理等。

 

第三章 评价组织

第十三条 中橡协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技术经济部组织实施。

 

第四章 评价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科技成果评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评价的资料齐全;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权属或其它争议;

(三)委托方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申请科技成果评价需备齐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一)中橡协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二)项目工作报告;

项目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究工作的组织过程,解决关键技术和示范推广中遇到的问题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成果的创新性和先进性,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及已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存在问题与下一步的改进方法等。

(三)项目技术报告;

项目技术报告主要包括: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背景、技术难点及研发思路、研发历程、取得的技术突破、技术成熟度、实现的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分析、技术经济分析、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存在问题与下一步的改进方法等。

(四)相关附件;

——查新报告:

——应用证明;

——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分析报告;

——质量标准;

——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的应用科技成果,需提供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评价报告和证明等;

——知识产权文件;

——其他材料。

 

第五章 评价专家

第十六条 评价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敏锐的技术洞察力和较强的行业及产业发展判断力,对评价成果所属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情况,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评价;

(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殊情况下评价受托方可聘请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中青年科技骨干,人数少于评价咨询专家组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五)应与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无利益关联或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凡有利益冲突可能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七条 评价专家在参与中橡协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前应签署公正性与保密声明,承诺遵守各项公正性及保密守则。

 

第六章 评价方式和方法

第十八条 中橡协科技成果一般采用会议评价方式,也可根据需要,结合评价对象特点选择其他评价方式或多种评价方式组合,如通信、现场检测等方式。

第十九条 中橡协科技成果评价方法一般采用同行评议法,其中应用研究项目成果以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开发研究项目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第七章 评价程序

第二十条 评价流程

中橡协科技成果评价流程图如图1所示。

 

1 中橡协科技成果评价流程图

 

第二十一条 评价申请

委托方填写“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申请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果名称、委托方、第一完成组织或个人以及委托方声明等信息。纸质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

第二十二条 评价受理

中橡协技术经济部对“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出具审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 组织评价

(一)对审核后,可以进行评价的项目,委托方与中橡协签订委托评价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橡协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开展评价。

(二)中橡协根据委托方的需求确定评价方式和方法。

(三)中橡协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技术经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包括技术、管理、财务、投融资等领域,组成评价专家组。专家组应至少由7名专家组成,一般为单数。同一行政隶属单位相同专业的专家,原则上评价专家组只聘请一人。评价专家组应自行选举产生组长1名,且应由技术专家担任。可根据评价需要,选举产生副组长1名。

(四)会议评价时,评价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会议,评价专家组应开展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询答疑、评价结论讨论等工作。

(五)会议评价结论应经评价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由评价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签字。其他方式评价时,评价结论需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第二十四条 评价报告

(一)经评价通过的科技成果,受托方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对评价材料修改完善,提交中橡协审核。

(二)中橡协对审核通过的评价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颁发给委托方。

(三)中橡协技术经济部对评价报告进行归档保存。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成果评价的委托方窃取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在评价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中止评价。已经完成评价的予以撤销,并向委托方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 参加评价的有关人员,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成果的关键技术的,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需依法赔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No.                     

 

 

 

 

 

称:

 

位:

 

 

位:                    (盖章)

期:

申请组织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受理日期:                  

经办人:      (签字)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科技成果名称

 

所属技术领域

291 橡胶制品业

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352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178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334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195 制鞋业

其他领域

研究起始时间

 

研究终止时间

 

申请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

 

隶属省部

 

所在地区

 

单位属性(

1.独立科研机构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个体5.其他

   

 

 

联系电话

1.            2.

 

     

()

1.—国家计划2.—省部计划3.—计划外

成果有无密级

0-1-

 

  

1-秘密2-机密3-绝密

         

 

 

 

 

 

 

 

 

 

 

 

 

 

         

 

 

 

 

 

 

 

 

 

 

 

 

 

 

 

 

 

 

 

 

 

              

 

 

 

 

 

 

 

 

 

 

 

 

 

 

 

 

 

 

 

 


                    

序号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文化程度(学位)

工作单位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主要研制人员超过15人可加附页


申请评价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组织评价单位意见

 

 

 

 

 

 

 

 

 

 

 

 

 

 

 

 

 

 

 

经办人:        (盖章)

 

 

 


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本表规格为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2.成果名称: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3.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两家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如有变化,填写时,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4.申请评价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两家以上单位完成的,原则由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第一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如有变化,在提出申请评价之前,各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5.申请评价日期: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并以申请评价单位盖章日期为准。

6.申请组织评价单位:指向有组织评价权,并向其提出评价申请的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7.评价单位受理日期:指申请评价单位将本申请表送达申请组织评价单位的日期。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

8.申请表中的“科技成果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科技成果名称完全一致。

9.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时间为准。

10、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成果最终完成的时间为准。

11.申请评价单位:

1)单位名称:即封面上的申请评价单位。

2)隶属省部:指申请评价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哪个地方或部门,如果本单位有

双重隶属关系,请按本单位最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隶属省部的名称由申请评价单位填写,代码由申请组织评价单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与代码;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机构名称与代码”填写。

3)所在地区:是指评价申请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名称由申请评价

单位填写,代码由申请组织评价单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与代码”填写。

4)单位属性:是指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在1.独立科研机构2.大专院校 3.工矿企业 4.

集体个体 5.其他五类性质中属于哪一类,并在括号中选填相应的数字即可。

5)联系人:是指申请评价单位的该项成果的技术负责人。

6)通信地址:指评价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要依次写明省、市(区)、县、街和门牌

号码。

12.任务来源:是指该项目隶属哪个计划,请在括号中选填1、2、3即可。

13.成果有无密级:根据国家有关科技保密规定,确定该项目是否有密级。

14.密级:根据国家有关科技保密的规定确定的密级。该项目如无密级此栏可不填,如有密级请在括号内选填1、2、3即可。

15.内容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计划外的应说明是横向或自选项

目。

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 性能指标(写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4)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5)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

6)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7)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6.技术资料目录:指按照规定应由申请评价单位提供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

17.主要研究人员: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研究人员对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顺序填写。并应得到所有完成单位的认可。

18.申请评价单位意见:由申请评价单位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19.组织评价单位意见:由组织评价单位填写,由经办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上一篇】 【返回顶部】 【关闭本页】 【下一篇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