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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碳金融创新之路:以服务实体为本 推动碳期货试点

浏览:      日期: 2024-01-08 17:28:20    

       发展碳金融是赋能我国“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广东依托广深两大碳交易市场,在不断推动完善试点地区碳市场机制的同时,陆续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并成功落地了碳排放权抵押融资、法人账户透支、配额回购、配额托管等创新型碳金融业务,产品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此外,广东省还积极参与碳金融产品等重要行业标准制定,并利用区位优势,在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的战略指引下,积极协同港澳推动碳普惠机制联动及与国际接轨。

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推进碳金融产品与实体经济发展相结合,探索出一条有广东特色的碳金融创新之路?受访专家建议,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从供给和需求端同时推动碳期货市场建设试点,是未来广东碳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

碳金融创新活跃

自2012年获批全国试点碳市场以来,广东依托广州、深圳两个碳交易市场,逐步探索碳金融产品的创新。

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碳所”)为例,自2015年推出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抵押融资业务以来,广碳所与省内金融机构不断探索创新碳金融产品,推出碳排放权抵押融资、法人账户透支、配额回购、配额托管等创新型碳金融业务。

北大汇丰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张帅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广东在发展碳金融业务上具有先天的优势,成绩突出。

首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是大湾区唯一兼具国家碳交易试点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的双试点机构,在产品开发、配额交易上已经取得较大成绩。截至2022年末,广碳所配额现货累计成交达2.143亿吨,累计成交金额达56亿元,占全国碳交易试点35%,先后超过同期欧洲能源交易所(EEX)、韩国交易所(KRX),居世界前列。

其次,参与主体众多,如参与控排企业、投资机构和自然人投资者总数超2900个。

最后,碳排创新型碳金融业务交易活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21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办理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55笔,累计托管配额1903.99万吨;碳排放权回购业务开展44笔,累计交易1752.48万吨,回购业务成交金额共计2.01亿元;碳排放权抵押融资业务累计开展33笔,抵押碳排放权848.27万吨,融资金额1.11亿元。其中包括跨履约期碳排放配额抵押融资、碳配额远期交易等业务均为全国首创。

随着碳金融的发展及碳排放配额托管、回购业务陆续开展,广东形成了以碳资产管理公司、碳核算第三方服务公司在内的服务于碳金融的生态圈。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注册地址在广东的在业碳资产管理、评估、运营的公司共计103家,其中不乏国家能源、南方电网等央企下属的碳资产管理公司。

除产品创新外,广东还积极参与碳金融产品的行业标准建设。

2022年4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牵头编制证监会《碳金融产品》金融行业标准(JR/T0244-2022)。今年4月,广东又率先发布了《碳配额抵质押融资(送审稿)》征求意见稿等。

受访人士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碳金融产品》是碳金融领域的首份国家行业标准,其出台有利于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及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应用,而碳配额抵质押融资作为碳金融产品体系中的碳融资工具之一,是目前碳金融产品中应用相对活跃的产品。广东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率先出台碳质押标准,将带动更多金融机构参与碳配额抵质押融资中。

据悉,《碳配额抵质押融资(送审稿)》为金融机构提供从抵质押物、风控、贷款利率、贷款用途及实施全流程的标准参考。

除了在市场规模、产品创新及行业标准方面走在行业前列之外,近年来,广东还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积极推动与港澳两地的碳金融产品创新。

早在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就提出,建议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以自愿减排机制为切入点,推动居民和企业碳普惠行为或开发自愿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碳减排量率先纳入大湾区碳市场,形成境内外有所差别的包容性碳市场体系,并强化金融属性,引入更多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大湾区碳市场,提升碳市场流动性和成交活跃度。

2021年10月,港交所推出国际碳市场Core Climate,连接资本与中国香港、中国内地、亚洲以及全球的气候相关产品和机遇,致力打造一站式的国际自愿碳市场。2022年初,香港交易所与广碳所签署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共同探索区域碳市场的深化发展、创建适用于大湾区的自愿减排机制。

作为深度参与我国碳市场设计和建设工作的专家之一,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段茂盛认为,目前港澳尚未建立当地的强制履约市场,因此大湾区可以尝试在广东碳普惠制基础上,依托于三方共同认可的相关国际标准,构建一个适用于大湾区的碳普惠机制,以加快区域内部的合作以及与国际碳市场的衔接,从而推动更多碳金融的创新。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受访人士向记者表示,尽管广东在碳金融产品的覆盖面、规模方面领先于全国,但碳金融产品体系包含了碳交易工具、融资工具和支持工具。目前,我国碳期货市场未启动,碳期权期货、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碳金融工具还没全面铺开,当前广东主要的碳金融产品创新仍集中在碳融资工具层面。

探索碳金融创新落脚点

当前,我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碳价格等与发达国家碳市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这对碳金融的规模提升和产品持续创新带来了一定阻力。

广东如何在现状下突围,走出一条有特色的碳金融创新之路?

南方电网碳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代姚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广东向来低调务实,发展碳金融的目的是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双碳”目标的实现。因此政府和业界不必为了创新而创新,而更应围绕自身资源及区位优势,发展能真正服务于实体发展的碳金融产品。

对此,段茂盛也表示,目前碳金融体系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已相对清楚,特别是碳金融衍生品的设计和落地方面,国外已有成熟方案可供借鉴,国内多地已经有了探索。发展碳金融市场,更重要的是结合经济、相关行业和能源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需求侧识别对碳金融衍生品创新的需求,并从供给侧做好对应的政策和市场机制的建设。

就供给侧而言,受访专家认为,目前中国碳期货的交易场所仅有广州期货交易所在前期准备阶段,其他期货交易所暂未允许开发碳期货品种。广州期货交易所的启动为广东率先探索碳期货试点奠定了基础。

张帅向记者表示,我国是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目前碳现货交易市场的成交价格较为稳定。从欧盟的经验来看,碳交易的重点方式聚焦于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品交易,金融属性更强。

碳期货是碳金融产品发展的一个重点领域。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均在密切留意和支持广期所碳期货产品的推出。

早在2021年11月,工信部等四部门便联合发文,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发展碳金融服务。

今年2月21日,广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现货、期货市场建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宗儒建议,在完善碳现货市场制度建设、加强碳市场数据质量建设的基础上,推动期货市场适度先行,研究推出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品种。

广期所方面也表示,将加大碳排放权期货品种的研发力度。

在段茂盛看来,碳市场是一项基础性政策工具。尽管目前碳金融发展有所推进,但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主管部门,包括碳市场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

对此,他建议以广东为试点,确定牵头部门,并形成各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碳期货市场的实质性建设。

在供给层面,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不过,在现货市场还不活跃的情况下,碳期货产品的市场需求从何而来?段茂盛认为,需求侧的挖掘还是首先应从区域经济特点和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实际需求出发。

以电力交易为例,随着我国电力交易市场的逐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年来一直在推动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和履约工作,以确保电力供需格局基本稳定。2022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便对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求市场化电力用户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高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等。

广东是用电大省,随着我国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推进,市场对碳期货的需求或逐渐显现。“电力中长期合同覆盖面提升,控排企业能够较为清晰地判断其在未来一年甚至更长时间能源消耗等所产生的碳排放。基于此,控排企业就需要根据未来一段时期的碳排放量,提前利用碳金融衍生产品,对其碳排放控制的成本进行锁定,从而控制风险管理。”段茂盛说。

不过,目前很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碳配额分配的公布时间点与企业实际经营决策周期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以广东省为例,历年来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公布时间基本集中在当年的12月,并于次年年初开始上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企业无法判断当年碳配额数量,造成碳配额预期管理困难。

对此,段茂盛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尽早公布当年碳配额分配方案,以利于控排企业进行相关生产和碳减排决策,更好发挥碳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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